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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招商及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 遭光大证券风险提示
来源: 新三板在线 2017-10-10 10:34:36 0

  10月9日,中科招商(832168)及实控人收到证监局警示函遭其主办券商光大证券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根据警示函,中科招商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看来,2014年12月,中科招商与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10月9日,中科招商(832168)及实控人收到证监局警示函遭其主办券商光大证券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根据警示函,中科招商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看来,2014年12月,中科招商与深圳中科发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发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中科发明转让所持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亿元。

  协议同时约定,中科发明应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向公司支付3,200万元,2015年9月30日支付6,800万元。实际支付中,中科发明于2015年3月26日提前向公司支付3,200万元,2015年11月30日支付了6800万元。2015年12月8日,中科发明支付了相关延期付款违约金193.8万元。

  此外,2015年5月,中科招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公司据此与中科发明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自有资金4,000万元出借中科发明,中科发明应保证支付年化8%的固定收益。2015年5月20日、5月28日公司将两笔各2000万元款项转账给中科发明。2015年6月30日,中科发明向公司归还4,000万元,并在之后支付了借款利息32.44万元。

  紧接着,2015年6月,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公司据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中科云展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展”)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中科云展,中科云展应保证支付年化8%的固定收益。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将1,568万元转给中科云展,2015年6月30日,中科云展归还该笔借款本金,并在2016年8月11日,支付了上述借款利息7.56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光大证券表示,将督导中科招商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督导公司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中科招商进一步规范运作,合规披露信息。

  新三板在线获悉,中科招商于2015年3月20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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