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12:04:06 0
日前,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创退”、云创数据,920305.BJ)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及1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9亿元。其中,公司被罚7960万元,实控人张真、刘鹏夫妇分别被罚1500万元、1400万元,并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创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其一,2020年至2024年6月,云创数据及其子公司海南云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前述业务未实际执行,或者相关业务的合同、资金流转形成异常闭环,无商业实质。云创数据通过前述方式虚增相关年度收入和利润。2020年至2024年上半年,云创数据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1.47亿元、2.40亿元、1.96亿元、1.00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23.09%、30.90%、64.06%、66.25%、81.8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6674.04万元、8855.36万元、4997.25万元、1878.1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41%、91.57%、405.10%、63.31%、127.90%。上述行为导致云创数据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二,2022年12月,云创数据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1%,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三,云创数据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1年7月29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材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亿元。该《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中,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23.09%、40.41%。
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960万元(其中因信息披露违法罚款1000万元,因欺诈发行罚款6960万元);对张真(时任董事长)、刘鹏(时任总经理、董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500万元、1400万元,同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创(时任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总监)、袁高峰(时任市场部项目总监、市场部技术总监)、沈诗强(时任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000万元、650万元、650万元,同时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单明月(时任市场部总监)、徐冬方(时任工程部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50万元、300万元,同时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朱佩军(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孙志刚(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对雷琳娜(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给予警告,分别处罚款500万元、450万元、15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云创数据主营业务是大数据信息智能存储处理基础技术产品与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2025年5月6日,因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4月29日,因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北交所终止上市情形。2026年7月30日,公司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