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9 21:25:22 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乔琪)北交所7月8日对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简称“岷山环能”)及公司董事长、实控人何秋安,副董事长、实控人何占源,董秘刘葱,时任财务负责人赵君彦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023年12月8日,北交所受理了岷山环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岷山环能存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实。
据公告,2022年至今,安阳联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联鸿)、晋城森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县盛世达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县远邦商贸有限公司、宁波旭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旭隆)为岷山环能关联方,岷山环能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且未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024年12月,岷山环能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其中部分款项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占源占用,至2025年5月解除占用。岷山环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另外,岷山环能在采购和销售合同审批方面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未按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等问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022年,岷山环能与安阳联鸿、宁波旭隆开展原材料次氧化锌购销业务,其实质为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岷山环能未将该业务作为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处理,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披露不准确。
北交所认定,岷山环能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何秋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未能保证岷山环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对岷山环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实控人、副董事长何占源占用岷山环能资金,未能保证岷山环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对岷山环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刘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赵君彦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岷山环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对岷山环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相关中介机构也因未勤勉尽责受到监管处罚。德邦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因未能全面核查关联方及资金占用情况,被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函证、存货监盘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归档记录不规范等,同样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