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关于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财甘发〔2025〕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
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后续服务,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被撤销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缴回我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公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