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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森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9家 信达证券过首单
来源: 2025-06-28 15:40:12 0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12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9家企业

  北京6月27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12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9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18家,北交所过会11家)。

  奥美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601059)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张龙、赵轶。这是信达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奥美森是专业的智能装备制造生产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器、环保、风电和锂电新能源及其他行业等领域,是实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的关键装备。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生产智能设备、管路加工智能设备和其他定制智能设备(环保设备、锂电池热压整形设备和风电叶片根部数控铣削机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奥美森技术直接持有公司2,744.8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75%,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其中龙晓斌、龙晓明为兄弟关系,龙晓斌、关吟秋为夫妻关系,龙晓明、雷林为夫妻关系。2017年3月20日,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四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在对有关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各方中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数最多者即龙晓斌的意见为准,协议长期有效,形成了明确、稳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奥美森技术的股东为龙晓斌、龙晓明和雷林,持股比例分别为56%、35%、9%。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90万股、64.97万股、593.20万股、590.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22%、1.08%、9.89%、9.83%。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425.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77%。

  奥美森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奥美森拟募资19,505.59万元,用于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12次审议会议审议意见为:

  请发行人根据申报文件中“报告期内资金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缺口”及短期借款持续下降至零的情况,结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10,365.20万元等因素,分析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是否审慎、合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1)结合所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说明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且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宁波精达603088)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2022年销售收入波动幅度远高于空调行业销量下滑程度,并与我国换热器设备行业规模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1)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主要客户需求、产品技术优势、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说明维持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持续获得新增订单的主要措施和比较优势,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情况,经营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集资金。请发行人说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的审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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