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宝特股份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东莞宝特电业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二期”即将进入建设阶段。公司拟以此项目向银行(东莞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等)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额度约 1-1.4 亿元,贷款年限 10-15 年,项目土地及不动产用于贷款抵押,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购置设备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宝特电业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二期”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抵押贷款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抵押贷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正常财务决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