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新三板

关于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来源: 证监会网站 2019-12-13 20:31:09 0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800,创新层),申请人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18幢,成立于2013年3月26日,并于2015年7月22日在全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800,创新层),申请人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18幢,成立于2013年3月26日,并于2015年7月2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31日),申请人共有股东473人(机构户数:103;自然人户数:370)。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LU LIJUN(逯利军),注册资本411,226,284元,总股本为411,226,284股。

  申请人主营业务是为政府机构、电信运营商、广电系统、电网电力、教育、医疗、企业及家庭个人用户提供覆盖云、网、端的信息通信整体解决方案。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9年12月2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未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责任编辑:ljh
收藏: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