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禁用“生鲜灯”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探访南京农贸市场

2026-04-15 23:20:20 来源:
中性

  陈列在菜市场案板上的鲜肉肥肉雪白,瘦肉鲜红,可买回家却发现原本看起来格外新鲜红润的鲜肉却突然变得“平淡无奇”了,变的是肉吗?当然不是,只是少了生鲜灯的“美颜”加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5日,扬子晚报记者前往南京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探访。

  禁止给食用农产品“美颜”

  其实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在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以下称“生鲜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仍有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

  4月15日,扬子晚报记者前往南京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探访。

  记者在茶南农贸市场探访时看到,市场内的宣传屏上正在滚动播放:重要通知,自12月1日起,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照明;禁用“生鲜灯”,还原食物本色,让消费者卖得放心等宣传,但记者在市场内多家销售鲜肉的摊位看到,摊位灯光仍呈明显发红的状态。在清凉门菜市场,多家销售肉禽的摊位使用的照明灯同样呈发红的状态。

  而在侯家桥菜场,菜场内鲜肉销售摊位使用的照明灯则明显是白光,且灯罩也是白色的。

  新规要求更明确堵住“漏洞”

  此次《(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明确要求,堵住“漏洞”,其中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照明设施销售端也将管起来

  “照蔬菜,绿光搭配正白光,绿白分明;照海鲜,红光搭配冷白光,海鲜更鲜嫩,照熟食,红光搭配暖白光,熟食显食欲……”记者在网上搜索生鲜灯后发现,目前生鲜灯仍很热销,有的还以 “隐形红,更新鲜” 作为卖点,产品细分为猪肉灯、熟食灯、鸡鸭肉灯、蔬菜灯、海鲜灯等,宣称可增强鲜肉红润度、让熟食色泽更鲜亮,有买家反馈 “用了这个灯,生意好多了”。

  需要提醒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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