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新三板

关于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来源: 证监会网站 2021-03-04 19:31:11 0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207,创新层),住所地为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3日,于2014年10月2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207,创新层),住所地为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3日,于2014年10月2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申请人共有260名在册股东。申请人控股股东为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平山(未直接持股,间接控制公司44.87%股份),注册资本为105,500,000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紫杉烷类及其他类抗肿瘤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0年9月14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责任编辑:jhb
收藏: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