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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 证监会网站 2020-10-23 13:05:44 0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陈道荣: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系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子”)的控股股东。经查,华仪集团在2017年至2019年间非经营性占用华仪电子资金16,887.5万元,截至目前,尚有9,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陈道荣: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系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子”)的控股股东。经查,华仪集团在2017年至2019年间非经营性占用华仪电子资金16,887.5万元,截至目前,尚有9,995.48万元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华仪集团及华仪电子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c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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