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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向14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以冻结与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涉嫌市场操控活动有关的客户帐户
来源: 香港证监会网站 2019-06-25 16:45:21 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14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在其客户帐户内持有的若干资产。该等帐户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涉嫌市场操控活动有关(注1)。  该等经纪行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14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在其客户帐户内持有的若干资产。该等帐户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涉嫌市场操控活动有关(注1)。

  该等经纪行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中州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601881)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横华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越秀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有限公司及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该等经纪行并非证监会今次进行调查的对象,而它们已就有关调查作出配合。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该等经纪行的运作或它们的其他客户。

  限制通知书禁止该等经纪行在未取得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有关客户帐户内的任何资产,包括:(i)订立任何证券的交易;及/或(ii)处理证券及/或因处置证券而产生的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及/或(iii)按有关客户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任何证券或现金;及/或(iv)辅助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有关客户帐户内的任何有关财产。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上述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备注:

  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条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

  最后更新日期

  : 201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l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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