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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余波”:原董事长获刑三年
来源: 中国经营报 2019-05-23 18:06:40 0

  5月21日,已退市近两年的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欣泰电气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832万元,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及总会计师刘明胜分别被判三年及两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判决现已生效。  欣

  5月21日,已退市近两年的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欣泰电气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832万元,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及总会计师刘明胜分别被判三年及两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判决现已生效。

  欣泰电气办公室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欣泰电气的生产状况并不是很好,处于大部分停产的状态,由于被证监会定义为公司犯罪,无法拿到大型的订单,手里仅有部分的小额订单。

  曾接连状告证监会、深交所

  时间追溯到三年前。2016年7月5日,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深交所依法对其作出退市决定。欣泰电气也因此被冠以“强制退市第一股”头衔。

  欣泰电气主营业务为电力、风电、石油业务,主要产品是变电站和电力变压器,2014年1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

  但是,在其上市短短一年半后,即2015年7月14日,证监会就对其展开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欣泰电气不仅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对相关财务数据做了虚假记载,而且在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6年7月5日,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深交所依法对其作出退市决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对于证监会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欣泰电气方面并不服气,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但二审后欣泰电气仍不“死心”。2017年12月22日,欣泰电气方面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发生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施行前,深交所的退市决定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2018年4月13日,深圳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为2016年7月5日,此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已经生效,深交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其作出退市决定,于法有据,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或谋求重新上市

  2018年9月10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受理欣泰电气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欣泰电气管理人。2019年5月21日,欣泰电气正式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博对记者表示,重整投资人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是破产重整中的关键问题,是企业为改善经营状况引入新的出资人。

  上述欣泰电气办公室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与一些国企央企和大型民企商谈合作,并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目前不方便透露。

  记者从该人士处获悉,未来欣泰电气或谋求重新上市。其表示,根据创业板的要求,公司被定义为公司犯罪,不允许重新上市。但是如果公司更名,资产重新注入,未来重新上市还是存在很大可能性的。目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公司人员正在研究如何实现资产转换,将战略性地放弃一些传统业务。

责任编辑: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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