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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遗忘的老三板 让人“兴奋”的国资划转新规
来源: 读懂新三板 2017-11-21 13:49:31 0

  来源:金三板作者:金融三胖哥  过去的这个周末,国内资本市场大事件不少:证监会核发5家企业IPO批文,筹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五部门联手定“军规”,对资管业务实施强监管等。  当然,

  来源:金三板 作者:金融三胖哥

  过去的这个周末,国内资本市场大事件不少:证监会核发5家企业IPO批文,筹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五部门联手定“军规”,对资管业务实施强监管等。

  当然,对于三板而言,还有一个不太被人关注但却同样挺重要的新闻: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问答。

  以上这些,和新三板又有哪些关系?三胖哥带您一一分解。

  老三板重组监管:抑制炒壳,脱虚向实

  说道“老三板”,这可能是个已经让人遗忘了的名字。老三板正式名称为“两网与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基本上可以理解为股票代码为“400”开头的公司。现在挂牌交易的,一共62家公司,投资者最为熟悉的,可能要数本月刚刚从创业板“退”下来的欣泰3,也就是曾经的“欣泰电气”。

  这次,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问答,主要是针对老三板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提出要“出清僵尸企业”,抑制炒壳,防止“脱实向虚”。具体包括四点要求:

  1)老三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在最近两年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规范经营。

  此外,需要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或可通过本次重组完成,满足股权明晰和公司治理健全的要求。

  2)资产注入,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具体包括:

  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在破产重整中嵌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整前退市公司如不满足本监管问答第一条规定的,重组完成后需规范运行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此之前不得进行定向发行和重组。

  4)两网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比照退市公司执行。

  根据目前的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交易所要求退市公司如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于是,众多老三板公司在今年纷纷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希望搭上末班车。由于有了“转板”预期,让不少老三板公司股价在今年出现了暴涨。

  2004年退市进入老三板的天创5便是其中之一。

  2015年,专业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北京天创盛世数码科技300079)有限公司将100%股权注入环保5实现借壳上市,随后公司更名为天创5。201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89.15万元,净利润3,887.54万元,符合了重新上市的基本条件。

  这一行为,使得天创的股票成了投资者眼中的“香饽饽”,去年全年,公司股价暴涨5倍,之后长期停牌,目前市值20.61亿元。如果真的能够重新上市,这样的估值也的确具备吸引力。

  国资划转新规:幸福来得太突然

  周末的另一个重磅消息,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三胖哥个人认为对新三板是个很不错的利好!

  方案明确规定,2009年6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将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施行八年之久的股权基金国有股转持政策迎来大调整。

  原来的规定,“在境内IPO的含国有股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持股数量转持。”

  这就对很多国资投资机构非常不利,经常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扶持成长的企业上市,自己却享受不了上市带来的收益。而出台的新规则规定国有股转持前移,不再单独划转拟IPO企业国有股东股权。

  对于新三板而言,最直接受益的,无疑是众多的国有做市商。之前,由于“国有股转持”问题,国有做市商无法将其做市的股票一直持有至IPO,只能考虑在上报材料前二级市场卖出。新规以后,包括做市商在内的所有国有投资机构与民营、外资创投机构在上市退出方面将处于公平竞争态势,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加入国有创投基金,有利于国有创投机构留住更多的人才。

  对于拟IPO的新三板公司而言,同样具有积极意义。现有的情况是,国有股东和“三类股东”一样,需要在上报前进行清理,这让很多挂牌公司陷入两难,常常还因为价格谈不拢造成上报时间拖延,错过最佳上市时期。现在,问题看起来可以解决了。

  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也会造成对优质项目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原先只有投资中小企业才能豁免转持义务的国有创投机构将会将一部分资金转移至成熟期项目,无疑将进一步加剧这类项目的竞争。

责任编辑:s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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