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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应分成四层:注册层 基础层 创新层 优创层
来源: 读懂新三板 2017-02-23 10:30:18 0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还需优化分层的制度和办法,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年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到:“能够转板的就转板,不愿意转板的就在新三板里面绽放”,“新三板既要有苗圃功能,又要发挥土壤功能”。  刘主席讲话被认为是新三板的重大利好,新三板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还需优化分层的制度和办法,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年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到:“能够转板的就转板,不愿意转板的就在新三板里面绽放”,“新三板既要有苗圃功能,又要发挥土壤功能”。

  刘主席讲话被认为是新三板的重大利好,新三板相关人士对讲话从不同层面进行了大量解读,大部分人对转板给予了极大的预期,对优化分层制度和办法的表述却少有解读。本人认为这一表述才是新三板的重大利好,再分层及其配套制度的安排,才是新三板走出困境走向繁荣的根本所在。随着优化分层制度和办法的逐步落实,新三板必将表现出巨大的生命力。

  不一样的分层方案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会有不同的效果,鉴于新三板的实际和刘主席的讲话精神,笔者认为新三板这样分层会更加合理。

  新三板共分为四层,在现有两层的基础上增加优创层和注册层到四层,在创新层之上再分层已成为市场共识。但是在基础层之下设立注册层缺乏探讨。

  注册层,对国内所有企业开放,用注册制的方式吸纳企业。该层只对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机构开放,对个人不开放,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这样安排是考虑到上面三层完全能够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要,在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投资新三板市场。

  现在的问题是,作为顶层的优创层进入和维持的标准怎样设计是问题的关键。根据现在创新层维持标准,今年继续留在创新层的企业数量预计在500-600家上下,相对于近11000多家新三板企业,这个数字占比在5%上下,正好契合管理层对新三板拿出5%的企业进行试点的要求。

  三板虎分析师韩国熙对优创层制度安排这样设想,优创层准入标准:一、2017年符合创新层维持标准留级,二是留级企业同时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按照两条标准2017年符合优创层标准的企业在200-400家左右。

  这样的标准设计,一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无需再进行大的制度创新,二是有利于优创层企业今后转创业板绿色通道的设立。因为进入优创层的企业已经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企业经过新三板创新层一年的规范治理,企业熟悉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正常,保级调整后转到创业板条件完全成熟。

  为了政策的连续性,从2018年开始每年把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分别调到相关层级,把不符合优创层的降到创新层或者基础层。同样,把不符合创新层的调到基础层,对基础层企业不再符合挂牌条件的调到注册层。对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基础层企业升入创新层,把创新层中继续保级的企业并同时具备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升到优创层,对注册层的企业只要企业申请且符合现有挂牌条件,由股转系统确定是否挂牌进入到基础层或是创新层。按照现有分层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分级,注册层符合挂牌条件初次挂牌时是进入基础层还是创新层不受一年调整的时间限制,随时挂入相关层级。

  对各个层级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和交易制度安排。首先,从交易制度上进行差别对待:一是在优创层采用竞价交易、10%涨跌幅限制、T+1等与A股完全一致的制度安排;二是对创新层企业一律采用做市交易方式,保留创新层做市制度的先进性,与基础层和注册层相区别;三是基础层企业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也可以采用做市方式,用什么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四是注册层企业一律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其次,是对投资者门槛制度安排。一是在优创层放开投资者限制,与A股一样对投资者不设门槛;二是在创新层将投资者门槛降到100万;三是在基础层将投资者门槛降到300万。

  在管理制度的设计上采用差别化的制度安排,对精选层企业,采用与创业板完全相同的管理方式,包括信息披露等;对创新层和基础层按照现有制度和方式进行管理。

  证监会刘主席讲话已经明确新三板是一个独立的资本市场,既然是一个独立的资本市场,那么就应当有独立的地位和制度安排。如果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创新,新三板自身就是一个与A股并存的、能上能下的、内生的、独立的、含有股权转让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这就是三板虎分析师韩国熙对新三板的市场定位。

  这样的设计能充分体现刘主席的讲话精神,也符合新三板长期繁荣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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